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环保公开承诺书
2021年5月10日,我司在霞山友谊路1号港区的54#场露天堆放的印尼煤堆,因印尼煤存在易自燃的特性,为消防安全起见没有使用帆布进行苫盖,只是在煤堆表层喷淋抑尘剂进行固化。由于煤堆表层固化效果不理想,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又没有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导致作业过程扬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归根结底就是我们的环保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对环保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所致。对此,我们深感愧疚!诚恳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立即着手对港区内所有印尼煤炭和散货堆头进行“上不露头,下不露脚”的高标准苫盖,同时层层监督作业过程防尘抑尘措施的落实及环保责任考核,努力保障不再发生重复性违规行为。知耻而后勇,知弱而图强!在此,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坚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履行公司的环保法律义务,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全力保障无环境污染违规行为发生。
二、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深入开展全员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积极培养提升全员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岗位环境保护责任。
三、保障环保建设投入。保障资金投入,加快散货堆场防尘设施、厂界边防噪声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项目建设,从硬件上逐步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的管控能力。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恪守公司环境保护承诺,扎实推进公司环境信息的公开,主动处理好周边社区群众关系,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是本公司作出的郑重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们将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视环保为公司发展的生命,做诚信守法企业,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