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林屋互通立交至高阳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1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8日。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林屋互通立交至高阳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环建【2020】55号).pdf | 湛环建〔2020〕55号 | 2020年11月12日 | 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位于吴川市塘缀镇,途径廉江市良垌镇、坡头区官渡镇、遂溪县黄略镇、麻章区麻章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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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林屋互通立交至高阳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