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 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高效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2〕5号)关于巡审结合的最新要求,湛江市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在市审计局6楼会议室召开巡审结合工作座谈会,就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成果运用各环节进行讨论,积极发挥巡审结合“1+1>2”成效。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黄辉出席会议,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敏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湛江市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的协作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高质高效。一方面,市审计局给予巡察工作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人员抽调和信息互通上。另一方面,市委巡察机构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纳入巡察内容,相关重要事项写入巡察报告,有力地推动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会议强调,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在情况沟通、成果共享等方面积极完善有关机制,全面贯通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巡察和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交流协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协作贯通,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审计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巡察,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水平。巡察进驻前,市委巡察办可商请市审计局业务骨干就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辅导,强化巡前业务培训。巡审结合过程中,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沟通的形式进行信息互通,特别是审计发现尚不具备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问题,认为有必要提供给巡察机构掌握的,应及时加强沟通对接,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巡审计划互通。市委巡察办研究提出巡察计划时,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有关审计成果或市审计局提议,适当调整巡察工作内容安排。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确需及时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核查,或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实施开展核查。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之间要积极探索巡审联合、巡审融合、先审后巡和先巡后审等贯通机制。市审计局在拟定每年审计计划时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可以适当方式听取市委巡察办意见,探索开展巡审联合。
三是进一步强化成果互通共享。巡察前,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向市审计局函请提供被巡察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情况;对已审计结束但未出正式审计报告的,可由市审计局向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市审计局向市委巡察办提供审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以及需特别关注的审计问题,由巡察机构协作推动解决。审计前,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市委巡察办函请提供被审计单位的巡察反馈报告、巡察报告中有关审计事项的专题材料;对已巡察结束但未出正式巡察报告的,可由巡察组向审计组介绍巡察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邓志敏,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云峰,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许颖,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宋进耀,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周吉权及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