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开发区平乐下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府国用(1996)字第300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琴
2025年4月11日
索引号: | 11440800MB2C904262/2025-0020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李桂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
主题词: |
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市开发区平乐下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府国用(1996)字第300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琴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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