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 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遂自然资 〔2024〕7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遂溪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使用0.6016公顷城
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遂溪县杨柑镇人民政府和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6016公顷(林地0.5452公顷、园地0.0008公顷、草地0.055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601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
三、请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
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