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2#盾构井、施工营地及便道)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河唇镇黄竹山村落叶仔、河唇镇莲塘口村莲塘排、河唇镇莲塘口村马鞍山与莲塘口共有、河唇镇新屋仔村碑角、河唇镇新屋仔村和祥山与香园与石墩共有、河唇镇新屋仔村鸡公塘与莲塘口村马鞍山共有等的集体土地4.4280公顷,其中耕地1.70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7021公顷),用于项目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区、临时办公区)、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材料堆放场、综合加工场、周转场地、泥浆处理区、盾构井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12月14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确保盾构井施工场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及时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五、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