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街道石头村经济联合社:
根据你经济联合社的申请,经霞山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业经省政府以粤府土审(16)〔2018〕24 号文批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联合社位于霞山区湖光路以南的集体农用地0.9543公顷(园地0.7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照城市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上述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严格按照《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以南954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0〕406号)有关要求实施。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联合社配合霞山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联合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