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要求,2022年11月1至12月30日期间全市注销报废、自行申请退出营运的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35辆、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30辆,注销车辆不得再次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
现将有关车辆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
注销危运车辆明细表.XLS
注销客运车辆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