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湛江市得润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由于你公司存在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代签造假、未按规定配备装卸管理人员等长期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本机关对你公司发出《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你公司于4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书,对本机关提出的问题予以接受,并申请保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经我局业务、安全、法规等部门研究,你公司提出的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熟悉、工作不细致等因素不能成为安全隐患长时间整改不合格的客观原因,且长达半年的整改时间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本机关对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40800046161)。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本办理有关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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