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七郎
留言日期:
2021-04-19
主题:
关于公积金组合贷提前还款的问题咨询
内容:
17年,我与妻子办理了房贷组合贷,妻子的公积金账户自动划扣还公积金贷款、丈夫的公积金账户自动划扣还商业贷款,现在公积金账户有余额想提取出来,再加一部分钱,提前把贷款的商贷部分还了,是否可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19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提前偿还商贷的,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该笔贷款还清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最新还款流水、已提前偿还款项的银行凭证和一类账户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南粤、农商行、光大等银行均可)。如有需要,请致电0759—319718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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