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生m
留言日期:
2021-04-09
主题:
准生证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发现怀孕不复婚能不能办理二孩准生证? 在粤省事中办事须知中的办理对象: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未办理结婚生育的育龄妇女。根据材料申请无法通过,请问是应该如何申请办理?还是无条件办理?如果无条件办理,粤省事中办事须知中的办理对象说明是不是存在误导,还望相关部门及时更改,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9
答复时间:
2021-04-13
答复单位: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答复内容:

  一、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第十条“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书、离婚调解书)到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广东生育登记表》”。

  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根据您陈述的情况,可以办理二孩登记,但建议先办理结婚登记,否则该生育行为属于非婚生育,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同时,建议您到你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就你的情况现场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咨询我局人口科:0759-328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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