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bobo
留言日期:
2021-04-07
主题:
职工养老保险
内容:
我母亲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于2019年4月开始在吴川当地税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此前没有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她出生年月是1966年3月,如果逐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她年满60周岁缴交年限还未满15年,到时候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然后领取养老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7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单位: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吴川市社保局对此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吴川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吴川市社保局回复意见:

根据粤人社发〔2011〕37号文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继续向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以上。据该网民反映的情况,当其母亲到达60周岁即可以向吴川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趸缴并申请领取养老金。相关情况可咨询社保局,电话:0759-5554842。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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