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莫先生
留言日期:
2021-03-27
主题:
产权落户问题
内容:
本人和弟弟之前落户在雷州市城内派出所空挂户址上,现在我在湛江东盟城购买了房子,已经交房但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现在想咨询一下就是:如果已经交房但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能不能现在办理落户湛江赤坎区,需要什么证件或者证明?因我本人是户主,那我弟弟可不可以跟随我一起落户湛江?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27
答复时间:
2021-03-31
答复单位:
湛江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你好!根照《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可前往房产所在辖区派出所(赤坎的在赤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理)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第三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凭房屋产权入户。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拥有房屋产权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房屋产权地址。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属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担任户主。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由银行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产证明证件的,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全额发票、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

      (二)注明:

      1.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产权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产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向属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县级公安机关设定的户口,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2.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以实际居住地为原则登记户口,原则上允许湛江市市区内无房产的一户产权共有人搭户。

房屋产权共同共有的,由产权所有人协商担任户主,申请人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或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的,由份额最大的产权人担任户主。房屋产权按份共有份额均等的,参照共同共有规定入户。

      另外,你的弟弟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不能按照上述规定随迁。

      如有疑问,请关注“湛江户政”“湛江e警通”微信公众号平台查询相关问题或直接拨打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电话:0759-3258344、0759-3258345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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