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照《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可前往房产所在辖区派出所(赤坎的在赤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理)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第三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凭房屋产权入户。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拥有房屋产权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房屋产权地址。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属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担任户主。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由银行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产证明证件的,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全额发票、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
(二)注明:
1.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产权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产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向属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县级公安机关设定的户口,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2.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以实际居住地为原则登记户口,原则上允许湛江市市区内无房产的一户产权共有人搭户。
房屋产权共同共有的,由产权所有人协商担任户主,申请人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或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的,由份额最大的产权人担任户主。房屋产权按份共有份额均等的,参照共同共有规定入户。
另外,你的弟弟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不能按照上述规定随迁。
如有疑问,请关注“湛江户政”“湛江e警通”微信公众号平台查询相关问题或直接拨打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电话:0759-3258344、0759-3258345进行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