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猪栏理想
留言日期:
2024-05-08
主题:
育儿假和护理假是否需要折算
内容:
《计生条例》规定了0-3周岁的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和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有五天或十五天的护理假。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育儿假和护理假是否需要参考年假的折算方式扣除员工的育儿假和护理假:工作天数/365*育儿假10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08
答复时间:
2024-05-08
答复单位: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粤人社规〔2023〕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五、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九、如出现未按照《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综上,广东省内企业应按照《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作和休假。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咨询电话3119325,311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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