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湛人社【2013】481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
依据湛府规【2022】号第八条:湛江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63%、58%、53%。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湛江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确定2024年度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52元),不纳入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和补充险的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九条: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含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在本市职工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门诊,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选定1家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