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林
留言日期:
2022-12-16
主题:
湛江市内能否饲养人工繁育加载标识的鹦鹉
内容:
湛江市内可以饲养人工繁育且加载标识的费氏牡丹、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2-16
答复时间:
2022-12-16
答复单位: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相关规定:1.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从境外引进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鹦鹉种类(含金头凯克鹦鹉和灰鹦鹉)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其人工繁育活动依法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2.在河南省,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在养殖户自愿前提下,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

二、对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观赏的,个人可以购买,无需办理许可手续。但购买戴有标识的鹦鹉用于人工繁育目的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因我省不属于试点省,许可繁育后的鹦鹉暂时无法获得标识,不能凭标识销售、运输(也就是说,目前我省人工繁育的列入保护类的鹦鹉是无法办理许可手续销售、运输和利用的),可能会给养殖主体造成经济损失。

建议:在我省未放开鹦鹉标识试点之前,不要人工繁育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的其它鹦鹉,以免构成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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