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湛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以及普通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医保报销直接结算。具体待遇如下:
一、住院医保报销
(一)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
(二)全国已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要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就可以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级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开具转诊证明(转院有限期:以办理好转院手续后的首次转院住院的出院时间起半年)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湛江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2.未办理转诊或者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湛江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上减10%的医保报销比例直接结算。
二、门诊特定病种
(一) 湛江市的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时间不受限制,参保人可在我市13家开展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任选一家提出申请。申请资格由医院审核判定,可带相关住院病历资料作为申请材料。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特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直接结算。
(二)若参保人想在异地享受门诊特定病种,首先在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选择异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特病种看病治疗的医疗机构。具体详情,请参考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湛医保〔2021〕13号)。
三、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起付标准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三个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等项目进行医保报销(含住院、门特病种、普通门诊统筹)。群众想要了解更多湛江医保相关咨询可以关注湛江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