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府函〔202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推动湛江经开区功能区机构改革先行先试,扩权赋能,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事项调整由湛江经开区实施。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湛江经开区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市有关部门、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权责清单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湛江经开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事项调整由湛江经开区实施(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pdf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