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政策发布时间:2022-11-15 政策有效期:2026-11-16
政策原文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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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的目的

通过调整贷款额度,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以及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之间的时间限制,该两项内容的调整,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通过我中心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按规定于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在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11日,我中心发函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2022年10月28日邀请我市5名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领域的专家举行专家论会,与会专家均认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制定上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各类风险可控,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于2022年11月9日经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征求意见,已结合个别委员的建议修改完善,各委员一致通过;2022年11月10日报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湛司函[2022]299号文)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发布编号为:“湛部规2022— 40”。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 贷款额度调整。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 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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