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
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书、经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高、中级的要附上成果材料、证书、证明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5)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登记表;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7)《送评材料目录》一份(申报高、中级的)。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逐一核对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申报高级的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再办理有关呈报手续。申报初、中级的,送初、中评委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再办理证书。评审材料退回原单位。
(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写出具体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
由本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到负责考试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报考点报名。报名结束后,负责报名的部门将报名情况汇总并将报名总表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初级的由科长审批,报考中级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对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每年评审一次。
1、评审条件:
(1)高级技术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②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③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的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中级技术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初次认定);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初次认定);
③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受聘担任助理职务两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三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⑤专科毕业,受聘助理级四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⑥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助理级技术资格。
①本科毕业,从事工作一年;
②专科毕业,从事工作三年;
③中专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级职务四年。
2、评审时间:
(1)高级技术资格。
6月份,个人根据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7月份,单位审核推荐,报送材料;8月份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单位集中报送省各专业高评委。
(2)中、初级技术资格。
8月份,个人根据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9月份,单位审核推荐,报送材料到中、初评委办公室;9-10月份中、初评委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中、初评委办公室在15天内将评审材料报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该科在收到完整的评审通过材料后3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批发证工作(含上报省职改办核准发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