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

  

市直政府系列的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含“三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中的科级及科级以下(不包知名度高的专家)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的政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报送下列材料:①出访任务批件(随国家、省组团的,还需提供市政府或市外事局的审批意见);②《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③出访人员档案。
(二)承办人员对报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报科长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的,由承办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省驻湛单位委托我局代办政审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