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办事程序
一、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㈠申请。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称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㈡受理。登记中心收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㈢审核审批。登记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的意见报编办领导审批。
㈣颁发证书。对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申请单位验证无误后发给,并做好登记。
㈤公告。核准登记单位法人登记公告的有关事项,由登记中心统一组稿公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办事程序:
㈠申请。事业单位应从登记事项的变更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如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将填妥的申请书和应附上的变更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并报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后,连同登记时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齐到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㈡审核审批。登记中心收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报编办领导审批。
㈢发(缴)证书。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将发给新的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时收回原证书并销毁。
㈣公告。核准变更登记单位变更登记公告的有关事项,由登记中心统一组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