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

  (一)发布招考布告。内容包括招考原则、范围、数量、职位(岗位)、对象、条件、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获准报考的须缴交报名费,由主考机关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主考机关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笔试后,公布笔试成绩,并按规定划定入围考核或面试分数线。
    (四)面试或考核。由主考机关组织成立考评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入围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用名单 。
    (五)组织考察和办理录(聘)用手续。由招收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择优录取。由招收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把审批表和有关材料,按规定的权限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