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交流调动
(一) 调入我市属事业单位的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1、进人单位的《进人卡》。2、调入调出单位已作意见、盖章的《人才交流登记表》。3、拟调对象的档案材料(含个人的现实表现、计生情况材料)。
人才中心收到齐全材料后报请局分管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在七个工作日内把调动手续办妥或给予明确答复。
(二) 其它调动
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1、调入调出单位已作意见、盖章的《人才交流登记表》(调外省、市的需要对方人事部门的商调函件)。2、拟调对象的档案材料(含个人的现实表现、计生情况材料)。
人才中心收到齐全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把调动手续办妥或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