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调动(不含随迁军属)
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1、已获批准的随军审批表复印件;2、调入调出单位已作意见、盖章的《人才交流登记表》(调外省、市的需要对方人事部门的商调函件);、拟调对象的档案材料(含个人的现实表现、计生情况材料)。 人才管理开发科收到齐全材料后,凡调入我市事业单位的,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在七个工作日内把调动手续办妥或给予明确答复;调入我市企业类型单位的,在一个工作日办妥调动手续或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