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

  

(一)各单位根据市人事局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遵循先高级技术职务,后中级技术职务;先工龄长、年纪大;先配偶、小孩后父母原则),填写《专业技术干部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并附上个人申请书,《干部履历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家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并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随迁父母必须由其所在乡镇出具丧失劳动能力并在农村无依无靠的证明)报人才管理开发科审批。有特殊贡献或重大发明创造者,要提供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奖励或鉴定证明书。
“农转非”人员,凭市人事局批文、《专业技术干部农村家属入户证明》、《农转非计划指标卡》、《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农转非人口指标审批表》等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家属“农转非”。
1、 已聘任为高级工程师及其他同级职务者。
2、 已聘任为工程师及其他同级职务,并有工龄满十年者。
3、 已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及其他同级职务,并有工龄满二十年、年龄满四十周岁者。
4、 在乡镇、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已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工龄满十五年,年龄满三十五周岁者。
5、 有特殊贡献或重大发明创造者,以及国家认可的拔尖人才可以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
符合上面条件的干部配偶、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十九周岁以上未婚独生子女及病残不能自理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且在农村无依靠的父母和虽属居民户口但又无职业的均可迁往干部工作所在城镇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