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加强对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防火工作形势,市公安消防局于七月八日起至八月八日对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监督抽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2家,其中有37家抽查合格,还有5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市公安消防局已下发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特此公告
湛江市公安消防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