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资料后受理→监督科现场检查,提出核查意见:已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核发临时排污证(有效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完成验收监测及申请验收);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申报→局领导审批→窗口盖章发三个月临时许可证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申报资料清单: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一份。
办结时限:10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号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