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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

[日期:2006-09-20]

办事程序:申请人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缴交监测费领监测报告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首次申报的,窗口审查资料后受理并转污染控制科,由污染控制核定排污量并签署审核意见;正常换证单位排污申报直接由窗口审查后核准并同时换发排污许可证窗口盖章告知申请人

申报资料:1、《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2、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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