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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审批

[日期:2006-09-20]

办事程序: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资料后,发给排污许可证。

申报资料:1、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审批意见一份;3、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一份。

办结时限:验收通过后即由窗口发证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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