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资料后,发给排污许可证。
申报资料:1、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审批意见一份;3、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一份。
办结时限:验收通过后即由窗口发证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号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