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人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申请人也可以电话告知窗口,由窗口通知本局下属监测单位上门监测)→缴交监测费领监测报告→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排污合格的,窗口当场换证;排污不合格的,由窗口受理移交污染控制科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窗口盖章发出,申请人整改合格后再换证。
申报资料:1、上年度许可证(旧证);2、本年度监测报告;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登记表。
办结时限:已具有环境监测报告的企业,审核合格的当场换证;未有环境监测报告的企业送监测20天内办结。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发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治完成后重新申领排污证。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号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