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资料后受理→污染控制科现场检查废物利用单位,提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初审意见→局领导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上报省环保局签署审核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申报资料:1、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三份;2、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表)一份;3、废物进口单位进口资格证明一份;4、废物进口单位、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各一份;5、废物利用单位排污许可证一份;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单位注册证书一份;7、利用单位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利用单位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及环保验收意见.
办结时限: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核准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环保局《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公告2005年第41号
注:申请进口境外可用作原料利用的废物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号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