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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初审(含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

[日期:2006-09-20]

办事程序: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资料后受理污染控制科现场检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局领导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上报省环保局核发许可证

申报资料:1、《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62、危险废物经营风险评价报告一式3份;3、危险废物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三同时验收意见各一份; 4、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一份;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印件一份; 6、经营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等易燃易爆废物的单位须凭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或证书。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注:1、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2、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4、其他类别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省环保局统一核发。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投诉电话:33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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