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审查资料后受理→污染控制科现场检查、核实,提出是否同意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意见→局领导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
申报资料:1、《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三份;2、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及转移计划一份;3、接受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份;4、接收地市级以上环保局同意意见书一份;5、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一份。
办结时限: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审批部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受理部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57号
联系电话:3197120、3197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