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其精神实质对于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八荣八耻”是对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高度概括,每一“荣”都关系到国家的兴盛和人民的幸福,每一“耻”都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个人的命运。正因如此,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书本学习并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江苏省公安厅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适时地在公安机关内部提出“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引导全体民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与社会风气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面,向全社会提出“五倡导”的具体措施,推动知荣明耻社会新风的形成。我觉得,这种将“荣辱观”教育细化、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的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应该说,江苏公安系统在近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江苏省群众安全感逐年上升,2005年达到95.8%,列全国第一。公众安全感连续三年保持全国前列,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多项重要指标在东部沿海省份处于最好水平,公安工作也夺得了多项全国第一。这些骄人成绩的取得无疑是令人欣慰的。然而,当前江苏正处在GDP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的关键时期,是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犯罪高发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大量存在;而且江苏处于相对发达地区,外来人员犯罪持续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压力。同时,与周边省市相比,江苏的警力占人口的比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南北差距较大,创建平安的基础条件并不好,压力非常大。这就需要江苏公安不断打造强警平台,提升公安民警的素质。这素质,既包括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更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为此,公安厅将践行“荣辱观”分解、细化为“五带头、五倡导”,实际上就是将践行“荣辱观”落到了实处。
“阳光执法”、“不开特权车”,都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的有些公安干警和公安部门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只有从这些细节做起,从严要求,才能够真正做到“为民解忧”,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爱戴。公安干警的形象,人民警察的形象,不是口头喊出来的,也不是影视作品塑造出来的,而是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切切实实地做出来的。从这些最基本的细节做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才能够切实做到践行“荣辱观”,也才能够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形成争当践行“八荣八耻”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人民警察,这是一个多么神圣的称号,但这个称号里面,又包含着多么深刻和沉重的责任。它意味着奉献,它意味着牺牲,它意味着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指向。因此,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地方着手,切实地将践行“荣辱观”落到实处,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不过,即便是“五带头”也需要切实“践行”,不能流于“口号”,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能够以一种开放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督促,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荣辱观”。

